丰城广欣润大学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快我校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和創新團隊建設,凝聚、穩定一批優秀的科技創新羣體,提升我校學科建設水平和科技創新能力,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人才強區工程助推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號)、《丰城广欣润回族自治區人才經費管理辦法》(寧財規發〔2018〕26號)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寧政規發〔2019〕2號)等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創新團隊是指圍繞共同的科研目標和方向,以優秀科技領軍人才爲核心,以高水平科技創新平台或重點學科爲依託,有穩定的科研基礎條件,由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組成的分工協作、優勢互補的科技創新羣體。
第三條 本辦法科技創新團隊是指以丰城广欣润大学爲第一依託單位獲批的國家級和省部級科技創新團隊,主要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羣體、科技部科技創新團隊、教育部科技創新團隊、自治區科技創新團隊、自治區引進科技創新團隊和自治區柔性引進科技創新團隊等。
第四條 科技創新團隊建設與管理遵循「公開遴選,擇優支持,動態管理」的原則,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第五條 科技創新團隊建設目標與任務:支撐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學術交流、文化傳承、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和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等;實施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獲取創新性成果,轉移轉化科技成果。
第二章 申報條件與推薦程序
第六條 科技創新團隊申報條件:
(一)圍繞國家、地方發展戰略和總體部署,面向科學前沿、文化傳承、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面臨的重大科學問題,開展創新性研究,培養創新性人才。
(二)科技創新團隊負責人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在本學科領域具有一定學術影響力、公信力、領導力和管理能力,能夠團結團隊成員進行學術攻關、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年齡符合科技創新團隊申報要求。
(三)科技創新團隊結構合理、穩定。一般應由帶頭人、核心成員、其他成員三個層次的人才梯隊組成。
科技創新團隊人員主體原則上爲依託單位固定在編人員,人員構成一般爲「1+3+n」型,即1名帶頭人,3名左右核心成員,多名團隊成員。引進科技創新團隊人員主體原則上爲全職引進或成員平均每年在校工作累計6個月以上,人員構成一般爲「1+2+n」型,即1名引進的帶頭人,2名以上引進的團隊核心成員,多名團隊成員。柔性引進科技創新團隊爲東西部合作,原則上東部團隊成員平均每年累計在校工作1個月以上,我校團隊成員爲在編固定人員,團隊人員構成一般爲「2+n」型,即2名帶頭人(東西部各1名),多名團隊成員。
(四)科技創新團隊研究方向和目標明確,具有明顯特色和優勢,學術積澱紮實,具備承擔國家、省部級重點重大項目能力,具有發展潛力。
(五)科技創新團隊一般應具有科技創新平台、重點學科等爲依託。
凡符合以上條件申報各級各類創新團隊,根據各相關主管部門建設計劃,由團隊負責人提出可行性報告,科學技術處審核,通過相關會議推薦上報。
第三章 建設與管理
第七條 凡經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准立項的各級各類創新團隊,必須嚴格按照相應《合同書》或《計劃任務書》執行。
第八條 學校加大對科技創新團隊建設的支持力度。對新獲批的國家基金創新羣體團隊和科技部創新團隊,學校一次性給予不少於50萬元的配套建設經費;對新獲批的教育部創新團隊,一次性給予不少於20萬元的配套建設經費;對新獲批的自治區級創新團隊(包括引進創新團隊和柔性引進創新團隊),一次性給予不少於10萬元的配套建設經費。配套建設經費只能用於從事科技創新活動的直接費用。各依託單位要根據學科建設需要,在經費、條件建設等方面給予科技創新團隊大力支持。
第九條 創新團隊建設期間,結合團隊方向、目標與任務,積極加強團隊人才培養,支撐教育教學和學科建設,爭取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項目,積極與地企業深度合作,產出標誌性成果。
第十條 科學技術處是科技創新團隊建設管理的直接部門。配合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科技創新團隊的組織申報、過程管理、考核與評估。
第十一條 科技創新團隊實施「兩頭緊、中間松」的節點式管理,即把好立項與驗收環節,放寬過程管理,給予創新團隊更大自主權。
第四章 經費使用
第十二條 科技創新團隊獲資助的經費必須納入學校帳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單獨核算。
第十三條 經費採用項目負責人制。團隊負責人是經費使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經費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如有合作單位,應在預算中明確本單位與合作單位預算總額和各自承擔部分的明細。團隊負責人須堅持依法規範、效益優先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相關制度、規定和管理辦法,以及任務書和預算批覆要求規範合理使用經費。
第十四條 科技創新團隊經費包括直接經費和間接經費。直接經費主要是開展科學研究和科技創新活動費用。其支出科目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智慧財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諮詢費、學習考察培訓費(含境外)、課程開發費、數據採集費、資料費、教材編印費、自選科研課題費、講課費、學歷提升產生的學雜費、訪學進修費等,參照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間接經費是指團隊實施科技創新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相關經費。自然科學類科技創新團隊間接經費按相應管理辦法或相應級別的科技項目間接經費比例列支預算;人文社科類科研創新團隊間接經費按相應管理辦法或相應級別的科研項目間接經費比例列支預算。學校不從創新團隊間接經費提取水、電、暖、房屋、網絡等資源及管理費用,全部用於創新團隊的績效支出。
第十五條 柔性引進科技創新團隊經費不設間接費用,全部用於直接費用,主要用於引進人員和團隊成員的科技創新活動。其柔性引進人員經費支出比例不低於總經費的50%。
第十六條對於創新團隊成員應享受的安家費、引才(生活)補助及薪酬補助費等費用按自治區及學校相關人才政策給予解決,不在創新團隊經費中列支。
第十七條 創新團隊經費納入科研管理系統統一管理。創新團隊負責人可根據科研活動需求調整直接經費預算。
第十八條 創新團隊績效由科學技術處考核,每年考核一次,績效分配由團隊負責人簽字發放,團隊負責人績效發放不得高於績效總額的50%。科技創新團隊考核按照「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三個等次核算發放績效。其中基本合格等次團隊數原則上不低於考核團隊總數的10%,績效按本團隊績效總額的80%發放,連續2年基本合格者取消後續年份本團隊績效的發放資格;合格等次團隊績效按本團隊績效總額的100%發放;優秀等次團隊數原則上不低於考核團隊總數的10%,績效發放在總額的基礎上累加由基本合格團隊扣除的部分。
第十九條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以按照相關要求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第二十條科技創新團隊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後,結餘資金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在兩年期內繼續使用,具體使用由團隊負責人按照本辦法科學合理支出;兩年後仍有結餘的,由學校按規定收回並統籌使用。
第五章 考核與驗收
第二十一條 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期滿結束後,按主管部門要求,填報總結報告等材料,並接受考核驗收。
第二十二條 對考核驗收優秀、合格的科技創新團隊,推薦主管部門繼續滾動支持,優秀團隊學校將給予獎勵(另文規定);對未通過考核驗收的科技創新團隊,提出告誡和整改建議,整改期不超過1年,仍未通過考核驗收時,取消其相應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相應創新團隊有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的,按專項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科學技術處負責解釋。